- · 《新疆中医药》栏目设置[08/03]
- · 《新疆中医药》投稿方式[08/03]
- · 《新疆中医药》征稿要求[08/03]
- · 《新疆中医药》刊物宗旨[08/03]
一、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,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。凡采用他人学说,必须加注说明。 二、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,精粹的短篇,尤为欢迎。 三、请作者将稿件(用WORD格式)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。 四、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,恕不退稿。 五、为规范排版,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: 1.论文要求有题名、摘要、关键词、作者姓名、作者工作单位(名称,省市邮编)等内容一份。 2.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: 基金项目:项目名称(编号) 作者简介:姓名(出生年-),性别,民族(汉族可省略),籍贯,职称,学位,研究方向。 3.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,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,一般用两级。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。表格应采用三线表,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。 4.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、最主要的、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。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。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-87的规定,采用顺序编码制。
吉林省药监局:北方医药药材公司“销售劣药”
作者:网站采编关键词:
摘要:中国网财经5月20日讯 今日,吉林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【2020】CC18号)显示,公主岭市北方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(“北方医药药材公司”)涉嫌销售劣药“栀子”,被责令改正,
中国网财经5月20日讯 今日,吉林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(【2020】CC18号)显示,公主岭市北方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(“北方医药药材公司”)涉嫌销售劣药“栀子”,被责令改正,并被罚没共计2916元。
行政处罚书显示,北方医药药材公司经营中药饮片“栀子”(批号:)经四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,检查项下性状不符合规定。
行政处罚书称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(2015年修正版)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销售劣药,北方医药药材公司符合第三款第六项“其它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”情形,按劣药论处的规定,拟对其没收违法所得972元,罚款1944元,罚没合计2916元。
( 编辑:杨瑞诗 )
文章来源:《新疆中医药》 网址: http://www.xjzyy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520/1315.html